第96章 摔杯为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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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厢里的空气凝了三秒。
江默的手机放回了帆布袋侧兜。
110——已拨。
119——已拨。
赵国良坐在主位上。领带歪的那一侧脖颈上有一条青筋。
陈宏达站在门边。
他的右手从口袋里掏出了手机。
按了一个键。
没有拨號音。
是微信语音。
一秒。
掛了。
江默看到了他按手机的动作。
看到了他的拇指滑动的方向——不是锁屏。是发送。
发给谁——不知道。
但一个人在报案之后第一时间发消息——接收方不会是律师。
五秒后。
走廊里传来了脚步声。
很多人。
很密。
不是消防的脚步——消防穿战斗靴。靴底硬。踩在地板上有回弹。
不是警察的脚步——警用皮鞋的鞋跟是橡胶复合底。声音介於硬和闷之间。
这些脚步——全是运动鞋。
橡胶大底。
密集。
急促。
至少十个人。
陈宏达拿起桌上的一个空玻璃杯——那种厚底的威士忌杯。
他把杯子举到胸前的高度。
看了赵国良一眼。
赵国良没有点头。
也没有摇头。
他只是把目光从陈宏达身上移开了。
移到了窗帘上。
这个动作的含义——我不想看到接下来发生的事。
陈宏达把杯子往地上砸了。
砰。
玻璃碎片弹射。一块飞到了江默的步行鞋尖。
没割到。鞋面是牛皮的。
包厢的实木门从外面被推开。
不是踹。是推。
门后面涌进来的人数——江默在一点二秒內完成了点数。
十二个。
清一色黑色运动服。
手里的东西——前排六个人拿著橡胶警棍。不是制式的。没有警徽。五金店卖的那种。
后排四个人拿著高压电击棍。手柄上有logo。某宝爆款。三百块一根。
剩下两个人空手。
但腰间鼓了一块。
刀。或者其他。
十二个人。
把江默围在了圆桌和墙角之间的一个扇形区域里。
弧度大约一百二十度。
半径两米五。
陈宏达从打手身后绕到了赵国良旁边。
吴建军和周翔已经缩到了包厢最远的角落。
吴建军的脸——白的。
周翔的手在抖。
但他们没有跑。
因为门口被堵死了。
陈宏达开口了。
声音比刚才大了一倍。壮胆用的。
“江厅长。你报了警。很好。但鸿运会馆离最近的派出所有四公里。出警到达至少八分钟。消防近一点。但消防不管打架。”
他的嘴角抽了一下。
“八分钟。够了。”
他看了一眼领头的打手。
打手——光头。一米八五。肩宽至少五十厘米。颧骨上有一道旧疤。不是刀疤。是缝过的裂伤。
“计划变了。”陈宏达压低声音。但在四十平方米的包厢里。压低了也没用。“不用灌酒了。把他的记录仪拿下来。手机拿走。人——带到后面去。”
带到后面。
后面是什么——江默不知道。
但“带走”这个词在暴力语境下——从来不是好事。
江默站在红木圆桌和墙壁之间。
帆布袋在左肩。
胸前绿灯在闪。
他没有退。
没有喊。
没有摆出任何格斗姿势。
他做了一件事。
从帆布袋外侧口袋里。抽出了游標卡尺。
不锈钢。
一百五十毫米量程。
刚擦过的。
没有用来量东西。
他把卡尺竖在胸前。尺身对著门口的方向。
然后开口了。
“你们携带的橡胶棍——长度目测五十五厘米。材质——硬质橡胶复合体。根据公安部《管制器具认定標准》ga/t1273-2018——硬质橡胶棍属於甩棍类管制器具的参照物。”
十二个人里没有一个动。
“你们手中的电击棍——电压超过零点八万伏的电击器具。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非法製造、贩卖、持有电击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光头打手的眉毛拧了一下。
“以上是治安处罚的部分。”
江默的声音没有变调。没有升高。没有降低。和他读施工图审查意见时的音量一模一样。
“刑法的部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从重处罚。”
十二根棍子没有落下来。
“多人共同实施的。共犯。均追究刑事责任。”
打手们的站位没变。但呼吸频率变了。
从进门时的每分钟二十多次——降到了十五六次。
也不是降。是有几个人在憋气。
因为他们不知道该不该动。
他们接过的活儿——打人。威胁。控制。这些事他们干过。
但他们没遇到过一个被十二根棍子指著、嘴里一个字一个字往外吐法条的人。
光头打手看了陈宏达一眼。
眼神的意思是——这人什么毛病
陈宏达的手在裤缝上攥了一把。
“別听他!他一个人。拿了记录仪就完了。三十秒的事。”
三十秒。
陈宏达算的是——衝上去。五个人按住。一个人扯记录仪。一个人收手机。把视频证据毁了。剩下的——后面再说。
光头做了决定。
他举起橡胶棍。跨了一步。
距离缩短到一米五。
江默的右手——从帆布袋的侧兜里拿出了另一样东西。
不是手机。
是一个黑色的方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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