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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章 持续同化,由近及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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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劳动力。

塞北草原上李阳暂时管理的匈奴总督将军府与刘和的护乌恒校尉府,通过征讨蹋顿的战事,不断送过来的草原人口。

与辽东之外,袁绍在扶余、高句丽乃至未来三韩等藩属国干仗,送来的异国人口。

二者是存在差异的。

站在潘凤的角度来说,塞北草原上的战事,可以算作他这个节制河北四州的五官中郎将大人,亲自统筹发起的征讨不臣之战。

由此源自塞北草原的青壮,是正儿八经的“战俘”。

而从袁绍那边得来的人,不管是对方强行抓来的濊貊、扶余人,还是在与当地势力作战中俘虏的丁壮。

都只能算作他袁本初的“俘虏”,被他打为“奴籍”后,又当作财产交易给潘凤的存在。

由此塞北草原来的青壮,用的是对待“战俘”的办法;袁绍那边送来的人丁,则必须用对待“奴隶”的主意。

简单来说便是,同样是潘凤治下即将从事脏活累活的廉价劳动力,“战俘”必须视之为“人”,而“奴隶”则需视之如“财产”。

对待“犯了错误的人”和“购买来的财产”,自然得用两套制度来管理。

对塞北草原而来的俘虏,潘凤政令极为简单,甚至还带点宽厚。

念乌恒、鲜卑等部族,都是曾经彻底归附大汉朝廷、以汉臣自居的存在。

纵然随着贼酋蹋顿作乱,也还能算半个汉民。

因此只需罚苦役十年,受将府差遣成为待罪徭役,人人均登记造册,不管被派往何处从事何等苦役,只要服苦役期满,皆可赦免罪责。

且服苦役期间,这些劳役一切衣食用度,皆由官府负责。苦役结束后,若无法谋生者,还可以普通大汉子民的身份,去各地官府租赁“军屯”出的田地耕种。

所需缴纳之赋税,一概与大汉子民无异。

这其实也可以看做是一场长达十年左右的同化。

塞北草原受战乱影响被送入中原的百姓,只要安安心心干下去,十年之后便将彻底融入大汉。

至于从袁绍手中流过来的“异国奴隶”,则是由将府设立奴籍严格管理,统一称为官奴。

其中除少量表现优异者、对将府有特殊贡献者,可摆脱奴籍外,连同其子孙后代,皆终身为奴。

登记造册计入官府奴籍者,在潘凤治下任何一处,均不允许擅自流动,敢私逃者一律处死。

且为奴籍者,不得与大汉子民通婚,没有权力登记田产、房屋等财产,更不得从事任何与官府分配的苦役无关的营生。

可以说生死皆由将府定夺取舍。

这套严苛的管理制度下,“异国奴隶”在潘凤治下的日子,注定不会好过。

当然,潘凤也不是什么凶残暴虐之辈。

涉及这两套制度,更多的是基于现实的考量。

第一个用意,叫“人为创造不平等”,通俗点说便是让同样在自己治下,干最累最脏最危险活计的两拨人,有一个明显的对比。

塞北草原之人,对比起那些源自异国的“官奴”,所受的待遇和前景,可以说好了无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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