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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血色匿名信,矿业黑洞的冰山一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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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默的左手停顿了。

那只戴著白手套、在过去四个小时里如同最精密钟摆般稳定运动的手,第一次出现了中断。

办公室里的六名干事,心臟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攥紧,呼吸都在瞬间停滯。

他们齐刷刷地看向江默。

只见江默缓缓地、极其缓慢地,从一叠发黄的、布满灰尘的废旧报纸之间,抽出了一封信。

一封连信封都没有的、对摺的匿名信。

纸张是那种最廉价的作业本纸,边缘已经磨损,上面用歪歪扭扭的铅笔字写著一些东西,甚至连一个標点符號都没有。

看起来,就像是某个精神失常者的胡言乱语,或是某个小学生不及格的作文草稿。

这种信,在三万份垃圾卷宗里,没有一千也有一百。

按常规流程,它连进入碎纸机的资格都没有,会直接被当成废纸扔进垃圾桶。

但此刻,江默的视网膜深处,却因为这封信,掀起了滔天巨浪!

一道红光,犹如火山內部积蓄了万年的岩浆,轰然喷发!

那不是普通的红。

不是之前见过的任何一种微红、浅红、中红。

那是一种……粘稠如血、深邃如狱的血色!

红光之盛,之烈,甚至让江默那万年不变的瞳孔,都出现了极其细微的、防御性的收缩。

周遭的一切瞬间黯淡,整个世界在他眼中只剩下这封信和它所爆发出的、仿佛要將视网膜烧穿的血色光芒!

一行行冰冷的、带著审判意味的法条,如同烙印般,深刻地鐫刻在他的视野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產资源法》第三十九条预警:未取得採矿许可证擅自採矿的,责令停止开採、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產品和违法所得,可以並处罚款;拒不停止开採,造成矿產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预警:【非法採矿罪】违反矿產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採矿许可证擅自採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別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预警:【破坏性採矿罪】违反矿產资源法的规定,採取破坏性的开採方法开採矿產资源,造成矿產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处罚金。”

三条核心法条,每一条都闪烁著代表“最高级別”的深红色泽!

江默的目光,聚焦在那封信里夹著的一张照片上。

那是一张用非常老旧的手机拍摄的远景照片,像素极低,画面模糊,充满了噪点,拍摄时间似乎是在深夜。

照片上,是一座被挖得千疮百孔的荒山,巨大的断层面在夜色中像一道丑陋的伤疤。

山脚下,几辆重型渣土车的轮廓若隱若现,正排著队向外运送著什么。

在刘春来这些老纪检的眼里,这种连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人物都没有的“三无”照片,连作为参考的价值都没有。

但在江默的“漏洞高亮”视野中,这张废片,却被解析成了最精准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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