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三个小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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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在哪
他把这一页放在桌上。
拿出手机。
技术保障处的人已经把移动硬碟送过来了。
一个黑色的2tb移动硬碟。
江默插上电脑。打开文件夹。找到第八次审讯录像。
快进到第六页对应的时间段。
画面——审讯室。两个审讯员。刘德荣。
审讯员问了那个问题。
刘德荣的回答——江默把录像倒回去。又放了一遍。
这一遍他听得很仔细。
刘德荣说的是——“那不是我个人支付的。是集团的——经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商业合作款。”
“商业合作款。”
不是“商业合作款项”。
笔录写的是“款项”。
录像里说的是“款”。
一个字的差別。
红光——因此而亮。
“款”和“款项”——在日常语境里意思相同。
但在法律文书里——“款项”比“款”更正式。更书面。
嫌疑人的原话用的是口语化的“款”。记录员改成了“款项”。
这一处——可以解释为记录员的书面化整理习惯。
合理。
但不完全合规。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询问笔录应当如实记录,不得隨意修改或者调整被询问人员的原始表述。
江默在这一处画了一个小圈。
铅笔。
不是红笔。
铅笔——標记待確认项。
红笔——標记確认违规项。
区別。
他继续往下看。
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
铅笔圈越来越多。
两个字改成三个字。口语改成书面语。语序微调。
都是小改。
每一处单独看——都可以解释为“记录习惯”。
到第十三次审讯笔录。
五月十二日。
第142页。
一段问答。
问:“你是否在明知工程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依然收受了对方的乾股”
答:“我当时確实不知道工程有问题,但后来收了钱,这事我认了。”
这段话——红光来了。
不是微红。
是中红。
江默放下笔记本。盯著这行字看了三秒。
他打开录像。找到对应的时间段。
刘德荣的声音——疲惫。嘶哑。三天高亮度灯光下没睡好觉的嗓子。
“我当时確实不知道工程有问题——但后来收了钱——这事我认了。”
录像里的语音。
和笔录上的文字——逐字比对。
每个字都对。
但有一处不对。
標点。
刘德荣说这句话的时候——“確实不知道”后面是一个明显的停顿。语气是陈述。平铺。没有上扬。
他在说——“我確实不知道。”
这是一个否认。
但笔录上——
江默把笔录翻回第142页。
“我当时確实不知道工程有问题但后来收了钱,这事我认了。”
逗號变成了问號。
“確实不知道工程有问题”
加了问號——语义翻转了。
陈述变成了反问。
否认变成了默认。
“確实不知道吗”——言下之意——我自己都不信自己不知道。
一个標点。
一百八十度。
江默放下了录像的进度条。
他没有马上画红圈。
他继续往下看。
第143页。
第144页。
第145页。
越看越多。
第147页。一处句號被改成了省略號。
原话——“我没有指示任何人去做这件事。”
笔录——“我没有指示任何人去做这件事……”
省略號——意味著话没说完。意味著还有下文。意味著有保留。
但录像里——刘德荣说完这句话之后。停了。喝了口水。没有“没说完”的跡象。
他说完了。
记录员给他加了省略號。
第153页。一处“的”被改成了“地”。
“我的確没有参与。”
变成了——
“我地確没有参与。”
错別字
不是。
“的確”和“地確”——前者是標准用法。后者是方言口语的音误记录。
如果记录员是“如实记录”——应该写“的確”。因为刘德荣普通话说得標准。没有方言音。
如果写成“地確”——在笔录中会被质疑为嫌疑人的文化水平问题。影响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判定。进而——影响法院对其“主观故意”程度的认定。
一个偏旁。一个標点。一个省略號。
十七次审讯笔录。三百一十七页。
江默用了两小时四十七分钟。
铅笔圈——三十九处。
需要升级为红笔圈的——十七处。
十七处篡改。
不是错別字。不是笔误。不是记录习惯。
是系统性的语义扭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