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查纪委的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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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六日。
周世明被留置的第二天。
审讯还没开始。
何国强在等一样东西——周世明妻子刘芳的银行流水。
省纪委技术组从银行调取数据需要走流程。流程正常时限——两个工作日。
江默没有等流水。他在做另一件事。
上午八点。他拿著工具包走出了监察三室。没有走向档案室。也没有走向会议室。
他走向了电梯。
按了“b1”。
地下一层。
省纪委留置中心。
电梯门开了。走廊。led灯管。白光。温度偏低。
走廊尽头有一个值班台。两个值班员。面前放著签到簿和监控屏幕。
江默走到值班台前。
“监察三室借调人员江默。申请查看留置中心设施合规情况。”
值班员抬头看他。又看了看他胸前的临时工作证。
“查看——设施”
“留置中心的硬体设施是否符合《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值班员翻了翻值班记录本。
“这个——需要留置管理科批准——”
“留置管理科的审批流程——我刚查了內部oa——需要科长签字。科长今天上午在七楼开会。会议预计十点结束。”
江默看了一眼手錶。
“现在八点十四分。我等不了两个小时。”
值班员的手按在电话上。
“那我请示一下——”
“不用请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留置场所的管理和监督。我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借调工作人员。监督权在条文里写著。”
值班员把电话放下了。
他打开了通往留置区的那扇门。
门是钢製的。灰色喷漆。门框上方有一个摄像头。广角。
江默走进去之前。抬头看了一眼摄像头。
红灯在闪。正在录像。
他走进了走廊。
留置中心一共有八间留置室。编號1到8。每间门前有一块电子显示屏。显示室內温度、湿度、在押人员编號。
江默没有去看在押人员。
他看的是数字。
第一间。温度——19.2c。
他停了。
从工具包里拿出了一支温湿度计。带探头的。精度±0.3c。
他把探头从门上的观察窗伸进去。等了十五秒。
读数——18.7c。
电子显示屏標的19.2。实际18.7。
差了0.5度。
“《公安机关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办案区室温不低於20c。纪委留置中心参照执行。”
18.7。
低了1.3度。
他在笔记本上记了一行。
“留置室01。室温实测18.7c。低於规定下限1.3c。电子温控面板显示19.2c。偏差0.5c。面板需校准或更换传感器。”
走到第二间。
温度——20.1c。合格。
第三间——19.8c。
低了0.2度。
他记了。
第四间——20.3c。合格。
第五间。
他没看温度。他看的是灯。
天花板上嵌了两盏面板灯。日间照明。亮著。
他从工具包里拿出了测光仪。
举到在押人员的铺位位置——从观察窗估算了一下高度和角度。测光仪读数——六百二十勒克斯。
《看守所建设標准》建標109-2008。第五章——监室的照明標准——日间不超过300勒克斯。夜间保留值不低於15勒克斯。
六百二十。
超了一倍多。
江默蹲下来。从观察窗的角度仔细看了一下灯的安装方式。
两盏面板灯。功率——每盏约四十瓦。色温偏冷。5700k左右。
问题不在灯本身。在於灯的数量。
这间留置室面积约八平方米。按照300勒克斯的標准——一盏四十瓦的面板灯足够。装了两盏——照度翻倍。
两盏灯。两倍照度。
是装修设计的失误。还是故意的。
故意把灯装亮——让在押人员在高亮度环境下难以休息——属於变相疲劳审讯。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留置期间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
他在笔记本上画了一个圈。红笔。八毫米。
继续走。
第六间。照度——三百一十勒克斯。超了十个。微超。记了。但没画圈。
第七间。
门上的观察窗——有一道裂纹。从左上角延伸到中部。长度约十二厘米。裂纹宽度——他用卡尺侧量了观察窗边框的间隙——约0.3毫米。
观察窗的材质应该是防暴钢化玻璃。钢化玻璃有裂纹——意味著钢化应力已经失效。再受一次衝击——整块碎裂。
安全隱患。
记了。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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