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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大乾属南洋商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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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乾朝廷打算将目处国的土地租赁给商人,让商人们在此地设立“大乾属南洋商行”,并且给予大量特权的消息,很快从御书房传了出去。

消息传到朝堂上,直接是炸开了锅。

太和殿上,李承璟端坐龙椅,杨居正站在丹陛之下,将南洋商行的章程草案当众宣读了一遍。

“大乾属南洋商行,设于目处国故地。朝廷将目处国全境及周边三百里海域,租赁给南洋商行经营,租期九十九年。商行每年向朝廷缴纳租金白银五十万两,另加年利润的一成作为红利。商行拥有以下特权——”

杨居正一条一条地念。

第一条,贸易优先权。南洋商行在大乾与南洋诸国之间的海上贸易中,享有优先权。商行有权制定贸易规则,设定商品价格,收取关税和停泊费。

第二条,司法自治权。南洋商行在其租地范围内,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商行可以设立自己的法庭,任命法官,审理商行内部及租地内的一切民商事纠纷。大乾律法作为基准,但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例。涉及大乾百姓的重案,可由商行与大乾派驻的官员联合会审。涉及藩属国的案件,按国际惯例协商处理。

第三条,私人武装权。南洋商行可以组建自己的护卫队,人数不超过三千人。护卫队可以配备火铳、刀枪、战船,用于保护商行资产、护航商船、抵御海盗。护卫队由商行自行招募、训练、管理,但须向大乾兵部备案。必要时,大乾可以征调护卫队协助朝廷作战。

第四条,铸币权。南洋商行可以在租地内铸造自己的货币,称为“南洋通宝”,与朝廷的铜钱、银两并行流通。通宝的成色、重量、样式,须报户部核准。商行不得私自减重、掺假,违者重罚。

第五条,外交权。南洋商行可以与南洋诸国签订商业条约、设立商馆、派驻代表。涉及领土、战争、结盟等重大事项,须报朝廷批准。商行在外享有一定的外交豁免权,代表大乾的形象。

第六条,行政自治权。南洋商行可以自行设立管理机构,任命官员,管理租地内的民政、税收、建设、教育、卫生等事务。商行可在租地内实行与大陆不同的政策,但不得违反大乾的根本律法。

杨居正念完,将章程放在桌案上,退到一旁。

太和殿里安静了片刻,然后像炸开了锅。

御史们纷纷出列,跪了一地,言辞激烈,这是“开门揖盗”,是“以商乱政”,是“千古未有之荒唐事”。

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御史声泪俱下,:“陛下,土地乃国之根本,岂可租与商人?商人重利轻义,若让他们有了土地、有了军队、有了铸币之权,他们与藩王何异?日后必成心腹大患!”

还有人从礼法的角度抨击:“士农工商,商为末业。陛下抬高商人地位,已是前所未有。如今更让他们裂土封疆,简直是将祖宗之法置于何地?臣请陛下收回成命!”

一时间,朝堂上反对声此起彼伏,几乎是一边倒。李承璟坐在龙椅上,听着这些声音,脸色没有丝毫变化。他等吵得差不多了,才淡淡地了一句。

“此事朕已决断,不必再议。退朝。”

完,他站起身,转身走了。留下满朝文武面面相觑,有些人还想追上去,被高大力拦住了。

然而朝廷上议论纷纷,

消息传到江南的时候,正是黄昏。

码头上,一艘艘商船正在卸货,伙计们扛着麻袋,搬运工推着板车,一派忙碌景象。

一个商人模样的人拿着刚送来的邸报,看了几行字,眼睛就亮了,扔下手中的账本,骑马就往回跑。

他一边跑一边喊:“大消息!朝廷要在南洋设商行,目处国租给商人经营!有兵有地有钱,还可以自己铸钱!”

这消息像一阵风,很快传遍了江南的每一个角。

苏州、杭州、松江、宁波的商人们奔走相告,茶馆里、酒楼里、商号里,到处都在议论这件事。

这两年来,随着朝廷一些政策的改变,这些商人的地位比起以前提高了不止一截。以前商人出门都要低着头,见了官员要下跪,连穿衣服都有讲究,不能穿绸缎,不能戴玉器。

现在不一样了,李承璟还出台了一些对他们有利的政策,减税、减费、简化手续,做生意比以前顺当多了。

商人们自然是对李承璟有着天然的好感,觉得这个皇帝是真心为他们着想的。

所以李承璟出台的政策,他们自然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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