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维持原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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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点整。法官从侧门走进来。他穿着一身黑色的法官袍,袍子很新,褶子很直。他走到法官席后面,坐下,把法槌放在右手边。书记员站起来,宣布法庭纪律。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很清楚。
法官核对双方身份。他先看被上诉人席。
“被上诉人林晓,是否到庭?”
陈律师站起来。“到庭。”
法官点了点头,看向上诉人席。
“上诉人林有根、刘桂香,是否到庭?”
周律师站起来。“上诉人因故无法到庭,由代理律师全权代理。”
法官问:“什么原因无法到庭?”
周律师说:“配合警方调查。”
法官看了他一眼,没有追问。他翻开面前的卷宗,手指在纸上划了一下。
“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关于拆迁款一百八十万的判决。被上诉人方有何意见?”
陈律师站起来。他的动作很慢,不急不躁。他拿起桌上的文件,翻开,看了一眼,又放下。
“审判长,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上诉人林晓户籍一直在上诉人家中,按拆迁政策应享有分配份额。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维持原判。”
周律师站起来。“审判长,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虽户籍在册,但多年不在老家居住,对家庭无实际贡献。且被上诉人系养子,上诉人对其有养育之恩。被上诉人如今反目成仇,于情于理不合。”
陈律师说:“养育之恩与拆迁款是两回事。户籍在册即享有合法权益,与是否实际居住无关。上诉人若认为被上诉人未尽赡养义务,可另行起诉,但不能剥夺被上诉人应得的财产。”
周律师说:“被上诉人多年不回家,不赡养父母,现在回来要钱。”
陈律师打断他。“赡养义务的问题,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本案的核心是拆迁款分配。上诉人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混为一谈,企图用抚养问题掩盖拆迁款分配的不公。我提醒审判长注意,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并未提出新的证据,只是重复了一审的答辩意见。”
法官翻看着卷宗,没有插话。
周律师说:“上诉人提交了新的证据。”
陈律师说:“请提交。”
周律师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举起来。“这是上诉人为抚养被上诉人所支出的费用清单。包括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总计超过二十万元。”
陈律师说:“审判长,这份清单的真实性有待核实。而且,被上诉人工作后每月向上诉人汇款,总额远超这份清单所列数字。被上诉人提交的汇款记录清晰可查,每笔都有银行流水。上诉人所列的抚养费用,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在被抚养期间并未受到公平对待,一个普通家庭在二十年间为子女支出五十万元,这个资金还有待核实,而被上诉人工作后几年内向上诉人汇款的总额已超过这一数字。这说明被上诉人不仅没有亏欠上诉人,反而早已超额回报。”
法官翻到被上诉人提交的汇款记录,看了几秒。
周律师说:“汇款是被上诉人自愿的,不能抵消其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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