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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放下了尊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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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给他们留个回旋的余地。他故作沉吟了片刻,语气放缓了几分,却依旧带着不容置喙的强势:

“也不是不能谈。只是如今已经对簿公堂,总得等县太爷判决完了再。等你们真正心服口服了,我们再坐下来谈私了。谈妥了,我就撤诉,放你们一马;谈不妥,那你们就乖乖去坐牢,没人能救你们。”

听到这话,李天赐和李天娇心里瞬间松了一口气,悬着的石头终于了地。

两人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眼里看到了庆幸——在他们看来,只要有谈的余地,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钱能通神,他们李家有的是钱,只要多花点银子,总能摆平方正农。

李天赐脸上又重新堆起了笑,连连点头:“好!好!都听方公子的!等县太爷判完,我们再跟你谈!”

李天娇也松了口气,紧绷的肩膀垮了下来,眼神里的惊恐淡了些,只剩下一丝不易察觉的庆幸。

两人光顾着跟方正农嘀咕,全然忘了这是在公堂上。

旁边的衙役早就看不顺眼了,只见一个满脸横肉的衙役手持水火棍,往前迈了一步,对着两人厉声呵斥:“被告!休得喧哗!赶紧回到被告石上去,再敢乱动乱,心挨板子!”

那声音洪亮,震得两人一哆嗦,连忙不敢再多,灰溜溜地跑回了被告石上,规规矩矩地站好,只是眼神还时不时地瞟向方正农,满是急切。

时辰一点点过去,约莫一个时辰后,后堂传来一声传唤,吕知县身着官服,再次升堂。

衙役们齐齐举起水火棍,大声吆喝起来:“威——武!”

那声音此起彼伏,震得公堂之上鸦雀无声。

吕知县坐定后,抬手示意师爷,师爷连忙上前一步,双手捧着写好的判词,清了清嗓子,声音洪亮地当堂宣读起来:

审得本县民方正农诉李天赐、李天娇兄妹伙同李贵、李有道、王成夜盗犁杖一案,经本县拘提五人到案,逐一研审、查核佐证,案情确凿,事实昭然。

查李天赐、李天娇兄妹,身为乡野之民,不思勤耕守分、安分守己,反怀贪念,纠集李贵、李有道、王成三人,于夜阑人静之时,潜入原告方正农合伙的铁匠铺中,盗走犁杖五副。

犁杖者,农人之根本,乃春耕秋收、养家糊口之必备器物,五副犁杖价值不菲,二人此举,既损原告生计,又扰乡邻安宁,其心可责,其行可罚。

核其罪,李天赐、李天娇兄妹系此案发起者、主导者,纠集同党、策划行窃,实为盗窃罪主犯,其罪当惩。

再查从犯李贵、李有道、王成三人,受李天赐、李天娇邀约,贪图利,参与行窃,助纣为虐,亦属有罪。

然李贵到案之后,能幡然醒悟,主动坦白全部罪行,如实供述同党及行窃细节,毫无隐瞒,助力本县快速勘破此案,悔罪之心可嘉,依大明律“自首减罪、坦白免刑”之条,可免其刑事责任,然其行为已造成原告损失,判令其赔付原告方正农银二十两,以抵被盗犁杖之价,赎其过错。

李有道、王成二人,参与行窃,虽系从犯,然到案后未能主动坦白,且已戴罪潜逃,其罪难赦。核其情节,较主犯为轻,较坦白之李贵为重,当予惩戒,以儆效尤。

今依大明律《刑律·贼盗》篇相关律条,断决如下:

一、主犯李天赐,犯盗窃罪,判徒刑二年,押赴本县牢狱服刑,期满释放,期间不得保释、不得赎免;

二、主犯李天娇,犯盗窃罪,判徒刑二年,押赴本县牢狱服刑,期满释放,期间不得保释、不得赎免;

三、从犯李贵,主动坦白,认罪悔罪,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判令于三日内赔付原告方正农银二十两,若逾期未付,加罚杖刑二十,仍需追缴赔款;

四、从犯李有道,犯盗窃罪,判徒刑一年,押赴本县牢狱服刑,期满释放;

五、从犯王成,犯盗窃罪,判徒刑一年,押赴本县牢狱服刑,期满释放;

六、被盗五副犁杖及图纸,已追回,即刻发还原告方正农。

本判为一审,如有不服,可七日内向上属州府上述,也可原告被告协解决,原告提出撤诉。

特判。

大明崇祯十一年五月三日

本县知县吕尚正判

听到判词后,李天娇和李天赐顿时瘫坐在被告石上,李天赐叫道:“舅舅.......大人,您不能这样判决,坐两年大牢,我们如何受得了?”

吕知县恨铁不成钢地呵斥道:“这不是终审,你们可以上告,也可以找原告协商,如果原告答应了,可以撤诉,你们就不用坐牢了!”

吕知县着再看方正农时,被告石上的椅子上已经空了。

吕知县走到两个人面前,低声:“只要你们答应方正农的要求,破点财,你们是不会坐牢的,你们可以让吕里长从中为你们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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