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放下了尊严(2/2)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当然要给他们留个回旋的余地。他故作沉吟了片刻,语气放缓了几分,却依旧带着不容置喙的强势:
“也不是不能谈。只是如今已经对簿公堂,总得等县太爷判决完了再。等你们真正心服口服了,我们再坐下来谈私了。谈妥了,我就撤诉,放你们一马;谈不妥,那你们就乖乖去坐牢,没人能救你们。”
听到这话,李天赐和李天娇心里瞬间松了一口气,悬着的石头终于了地。
两人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眼里看到了庆幸——在他们看来,只要有谈的余地,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钱能通神,他们李家有的是钱,只要多花点银子,总能摆平方正农。
李天赐脸上又重新堆起了笑,连连点头:“好!好!都听方公子的!等县太爷判完,我们再跟你谈!”
李天娇也松了口气,紧绷的肩膀垮了下来,眼神里的惊恐淡了些,只剩下一丝不易察觉的庆幸。
两人光顾着跟方正农嘀咕,全然忘了这是在公堂上。
旁边的衙役早就看不顺眼了,只见一个满脸横肉的衙役手持水火棍,往前迈了一步,对着两人厉声呵斥:“被告!休得喧哗!赶紧回到被告石上去,再敢乱动乱,心挨板子!”
那声音洪亮,震得两人一哆嗦,连忙不敢再多,灰溜溜地跑回了被告石上,规规矩矩地站好,只是眼神还时不时地瞟向方正农,满是急切。
时辰一点点过去,约莫一个时辰后,后堂传来一声传唤,吕知县身着官服,再次升堂。
衙役们齐齐举起水火棍,大声吆喝起来:“威——武!”
那声音此起彼伏,震得公堂之上鸦雀无声。
吕知县坐定后,抬手示意师爷,师爷连忙上前一步,双手捧着写好的判词,清了清嗓子,声音洪亮地当堂宣读起来:
审得本县民方正农诉李天赐、李天娇兄妹伙同李贵、李有道、王成夜盗犁杖一案,经本县拘提五人到案,逐一研审、查核佐证,案情确凿,事实昭然。
查李天赐、李天娇兄妹,身为乡野之民,不思勤耕守分、安分守己,反怀贪念,纠集李贵、李有道、王成三人,于夜阑人静之时,潜入原告方正农合伙的铁匠铺中,盗走犁杖五副。
犁杖者,农人之根本,乃春耕秋收、养家糊口之必备器物,五副犁杖价值不菲,二人此举,既损原告生计,又扰乡邻安宁,其心可责,其行可罚。
核其罪,李天赐、李天娇兄妹系此案发起者、主导者,纠集同党、策划行窃,实为盗窃罪主犯,其罪当惩。
再查从犯李贵、李有道、王成三人,受李天赐、李天娇邀约,贪图利,参与行窃,助纣为虐,亦属有罪。
然李贵到案之后,能幡然醒悟,主动坦白全部罪行,如实供述同党及行窃细节,毫无隐瞒,助力本县快速勘破此案,悔罪之心可嘉,依大明律“自首减罪、坦白免刑”之条,可免其刑事责任,然其行为已造成原告损失,判令其赔付原告方正农银二十两,以抵被盗犁杖之价,赎其过错。
李有道、王成二人,参与行窃,虽系从犯,然到案后未能主动坦白,且已戴罪潜逃,其罪难赦。核其情节,较主犯为轻,较坦白之李贵为重,当予惩戒,以儆效尤。
今依大明律《刑律·贼盗》篇相关律条,断决如下:
一、主犯李天赐,犯盗窃罪,判徒刑二年,押赴本县牢狱服刑,期满释放,期间不得保释、不得赎免;
二、主犯李天娇,犯盗窃罪,判徒刑二年,押赴本县牢狱服刑,期满释放,期间不得保释、不得赎免;
三、从犯李贵,主动坦白,认罪悔罪,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判令于三日内赔付原告方正农银二十两,若逾期未付,加罚杖刑二十,仍需追缴赔款;
四、从犯李有道,犯盗窃罪,判徒刑一年,押赴本县牢狱服刑,期满释放;
五、从犯王成,犯盗窃罪,判徒刑一年,押赴本县牢狱服刑,期满释放;
六、被盗五副犁杖及图纸,已追回,即刻发还原告方正农。
本判为一审,如有不服,可七日内向上属州府上述,也可原告被告协解决,原告提出撤诉。
特判。
大明崇祯十一年五月三日
本县知县吕尚正判
听到判词后,李天娇和李天赐顿时瘫坐在被告石上,李天赐叫道:“舅舅.......大人,您不能这样判决,坐两年大牢,我们如何受得了?”
吕知县恨铁不成钢地呵斥道:“这不是终审,你们可以上告,也可以找原告协商,如果原告答应了,可以撤诉,你们就不用坐牢了!”
吕知县着再看方正农时,被告石上的椅子上已经空了。
吕知县走到两个人面前,低声:“只要你们答应方正农的要求,破点财,你们是不会坐牢的,你们可以让吕里长从中为你们斡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