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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章 刘焕荣案结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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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审伊始,社会各界便不断有人士奔走呼吁,恳请枪下留人,其中不乏一些颇具分量的人物,此处不便具名,暂且略过不提。

然而种种努力,终究未能撼动最终的结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历经七年审理,三审再度宣判——刘焕荣,死刑。

宣判落定之后,刘焕荣转身向庭内所有人深深鞠躬致意,随即表示不再上诉,认罪伏法。

临刑之前,狱方特为他备下一桌丰盛酒菜,他却一口未动,只是静静坐着,点起一支烟,端起一杯啤酒,浅浅饮了一口。

随后他又将一只斟满白酒的小杯掷入啤酒杯中,那琥珀色的液体与雪白的泡沫轰然相撞,他仰头一饮而尽。

饮罢,他留下遗嘱:“我的肝患有肝炎,其余所有可用器官,悉数捐出。这是我最后能为这世间所做的一点事了。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他还特意嘱咐,执行死刑时不必注射麻药。

此后发生的事,便是许多人曾在影像中见过的那一幕了。

刘焕荣死了,然其身后余威犹存。每年都有人为他举办追悼仪式,场面颇为隆重,烧的尽是纸扎的枪械火炮之类。

这么多年过去,何以仍有人不断提起他、追念他,甚至一而再地将他的故事搬上银幕?连我自己写下这些文字,说到底,不也是蹭了几分他的热度么?

究其根本,恐怕在于他这个人始终游走在正与邪之间,难以一言以蔽之。

他生平所为,大体上没有逾越江湖中人心中那一套不成文的规矩,在许多人看来,他是讲道义的。

唯一一桩真正令人不齿的事,便是那陈南光兄弟灭门一案——人家依约给了钱,却仍将一家九口尽数灭口。

虽说最后那两个小女孩侥幸未死,可当初下手时,确是存了斩草除根的心思的。这就全然不讲江湖规矩了。

自古以来,绑票勒索,有钱赎人,无钱撕票,你既已拿到了钱,又何必灭人满门?

不过此案刘焕荣本人确未动手,他在庭上也一再申明,人不是他要杀的。

有些讲述者将他渲染得神乎其神,说他手上有多少多少条人命,连陈南光也是他亲手所杀,这些便与事实相去甚远了。

他在法庭上曾说过这样一番话:“你们若硬要说是我杀的,那我便认了。什么案子你们破不了,推到我身上也无所谓。反正我也不在乎多背几条人命。可这样一来,真正的凶手便要逍遥法外了。”

他这一生,经法院最终认定的命案共有五条,然而刘焕荣自己只承认其中四条。

譬如那一三帮老大张得意,人确是他绑走的,但据他所述,开枪的是游国林。游国林既已身死,这桩案子便顺理成章地落在了他的头上。

这便是开篇所提那五条人命的由来——那是法院判的数,他自己认的,是四个。

那么,且容我略作小结罢。

刘焕荣这一生,无疑是被彼时台湾的社会环境所逼出来的。

黑帮林立,寻常人家摆个水果摊都不得安生;后来他想投考军校,却因前科污点报国无门;到了社会上,又处处无人肯用——一个蹲过监狱的人,能怎么办?总得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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