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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章 第一大股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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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陈家乐当然考虑过。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明确规定,当你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时,就必须在10天内提交13D表格,对外公开披露你的持股情况和投资目的。

这是硬性规定,躲不掉的。

你要是藏着不报,被查出来就是巨额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华尔街那些因为不披露持股而被SEC整得倾家荡产的例子,多了去了。

所以陈家乐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早晚要站在聚光灯下。

问题只是,什么时候报。

报早了,他还没买够,市场一看有人在大举吸筹,股价立刻反弹,后面的筹码就拿不到了。

报晚了,那就是违规,SEC找上门来可不是闹着玩的。

所以时机必须卡得刚刚好,等他买够了,持股比例稳定在目标线以上,再主动披露。

这样既不违规,也不会影响他的吸筹计划。

现在,他手里的网飞股票已经占到了总股本的11.2%,远远超过了5%的披露门槛。

按照SEC的规定,他必须在10天内提交13D表格。

也就是说,最晚两周后,全世界都会知道,一个中国人,悄无声息地买下了网飞超过11%的股份,成了这家流媒体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而且,这个持股比例正在上升。

陈家乐坐在酒店房间里,把这件事前前后后想了一遍,然后拿起电话打给了自己在美国的律师。

“刘律师,我这边需要准备提交13D表格了。你帮我整理一下材料,把持股数量、平均成本、购买时间这些数据都理清楚。另外,投资目的那一栏,写得模糊一点,别写寻求控制权或者推动公司出售这种敏感词,写认为公司股价被低估,看好长期发展前景就行。这种套话,SEC见多了,不会多问。”

电话那头的刘律师来自中国人在纽约开的事务所,专门做跨境并购和证券合规,在这一行干了二十多年,经验丰富。

他听完陈家乐的安排,又追问了几个细节。

持股账户的架构、资金来源、是否需要做受益所有人披露。

陈家乐一一作答,刘律师在电话那头敲着键盘,把事情一条一条记了下来。

“陈总,还有一件事。”刘律师说,“13D表格一旦提交,就会在SEC官网上公开,到时候媒体肯定会跟进报道。您需要提前准备好公关口径,免得被动。”

“我知道。”陈家乐说,“公关的事,我会安排。”

作为一名导演,还是《纸牌屋》的编剧,陈家乐持股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直接说看好网飞的流媒体发展,这一点谁也挑不出毛病来。

这时,陈家乐接到了股票公司打过来的电话。

“陈先生,先锋集团已经同意了,愿意以28美元转让手里的全部股份,约7.8%。”

“好,辛苦你了。”

至此,加上先锋集团的约7.8%股份,陈家乐已经持有了网飞18.9%股份。

成为网飞名副其实的第一大股东。

几天后,陈家乐持股信息被公布。

SEC官网更新了13D表格,白纸黑字写着——陈家乐,通过旗下多家离岸基金,累计持有网飞18.9%的股份,平均成本30.2美元,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超过了此前的第一大股东卡尔·伊坎(已清仓),也超过了先锋集团(已清仓)、贝莱德等机构。

这条消息一开始没几个人注意到。

SEC官网那种地方,除了分析师和记者,谁没事会去刷?

但很快,《华尔街日报》的记者就抓到了这条信息,发了一条快讯:“中国导演陈家乐成网飞第一大股东,持股18.9%。”

《华尔街日报》网站紧急换了头条。

“网飞惊现中国接盘侠,陈家乐豪掷数十亿成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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