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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9章 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行政追责三位一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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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能只顾着律师自己爽,得把当事人的核心利益放在第一位。

张伟开始推演民事部分的诉讼策略。

“怎么给医院定罪,才能拿到最高额的赔偿?”

张伟在纸上迅速列出赔偿清单。

第一项,死亡赔偿金。

根据江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大概是七万五千元。赵大爷的老伴今年六十五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计算十五年。

七万五乘以十五,一百一十二万五千元。

第二项,丧葬费。

江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大概五万元左右。

第三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的医疗纠纷,精神抚慰金给个三五万就顶天了。

但本案不同。建安医院恶意截单,强行扣留危重患者八个小时,导致患者在极度痛苦中失血过多死亡,家属眼睁睁看着亲人咽气却无能为力。

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给家属造成的精神创伤是毁灭性的。

十万打底,张伟准备直接主张二十万,上不封顶,具体可以庭中看形式再开口!

第四项,抢救期间的医疗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

林林总总加起来,总数在一百四十万到一百五十万之间。

张伟看着这个数字,微微摇头,眼神里透着一丝冷意。

一百五十万,对普通家庭是天文数字,但对建安医院这种毫无底线的民营医院来说,不过是几个月甚至几个星期的流水。

不痛不痒。

想要让他们大出血,还得在“责任划分”上下功夫。

如果仅仅定性为普通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必然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建安医院的律师绝对会找各种理由扯皮。

他们会辩称患者本身患有脾动脉瘤,病情危重,死亡是疾病自然发展的必然结果;他们还会说转院途中存在不可控风险,医院是为了患者安全才建议留院观察。

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把医院的责任比例压到百分之五十,甚至百分之三十以下。

那赵大爷能拿到的钱就只剩几十万。

张伟眼神一凛,在“责任划分”四个字上画了个大大的叉。

不能这么打。

他要在民事起诉状上,直接主张建安医院承担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责任!

理由很简单,这不是医疗技术层面的过失,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侵权!

医院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强制性规定。

更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安医院明知自身没有血管外科的手术能力,却以病危为由强行扣人,拒绝转院。

这不是未尽义务,这是恶意剥夺患者的生存机会。

百分之百全责,少一分都不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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